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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8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日期 : 2018-12-26    浏览次数 : 3665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8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前 言
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发布工作,是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引导高校优化招生和专业结构、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一项重要工作。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的要求,学校针对2018届毕业生就业状况,形成了《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本报告基于学校统计的毕业生就业在岗情况、用人单位满意度、毕业生就业流向和毕业生专业就业率等就业数据,进行了认真的汇总、分析、总结和梳理,旨在全面展现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反映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反馈,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并制定改进措施,推动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本报告由“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就业工作举措和主要工作特点、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就业发展趋势分析、教育教学反馈”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毕业生就业相关数据统计时间截止2018年12月1日。恳请各级领导、各高等学校和各位毕业生及家长对本报告提出批评和建议,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改进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准确把握就业形势与趋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
第一章 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
一、学校基本概况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1年3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首批成立的高职院校之一。其前身为黑龙江省司法警官学校,曾先后被评为省级重点学校、部级重点学校和国家级重点学校,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学院是全国教育管理创新示范院校,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是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基地,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学院是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培训中心,黑龙江省共青团干部培训中心。学院2006年通过国家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被司法部列为全国司法行政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东北地区(包括内蒙古)唯一一所试点院校。学院于2012年当选了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奠定了学院在全省法律类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龙头地位。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一)专业发展定位
学院现设有司法执行系、司法行政系、司法信息系、司法保障系和警体课教研部、基础课教研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三个教学部。设有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警务、民事执行、司法信息安全、司法信息技术、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等9个司法类专业,其中包含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司法警务、司法信息安全、司法信息技术6个国控专业和法律事务、民事执行、法律文秘3个非国控专业,6个国控专业将成为招录人民警察的重点专业,面向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二)服务方向定位
学院坚持立足政法、面向社会,为我省司法行政、主要是监狱戒毒一线岗位及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培养输送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社会企事业基层单位培养司法会计、安全、防卫方面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学院的办学功能主要有三项:一是高等职业教育;二是全省司法行政单位在职干警继续教育;三是全省共青团干部培训。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虽然是一所年轻的发展中的学校,学院始终秉承“能文能武,又红又专”的校训,始终以严格的军事化管理,得到了司法行政系统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二、学校办学基本信息
学校下设4个系(司法执行系、司法行政系、司法信息系、司法保障系)、3个部(警察体育课教研部、基础课教研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全日制在校生数为3708人。
专业建设与特色
学校共设置12个专业。在校生规模最大的4个专业大类依次为: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司法信息技术。
学校有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2个专业,省级重点建设专业5个,省财政重点支持专业3个,校级及以上重点专业9个。重点专业数约占全院专业总数的50%,覆盖到学院各系。
三、学院办学特色及培养目标
(一)办学特色。立足系统、服务社会、立足龙江、面向全国;特色立校、从严治校、“警务化”管理,强化养成;依托行业、服务行业、融入行业、引领行业、共建共享;坚持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两者并举,预备警察培养基地、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基地三大基地建设并举。
(二)人才培养目标。学院通过与行业共建师资、共建课程、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实现专业课程与工作岗位相融合,毕业考核与职业认证相融合,校内专业学习与校外基地警务实战相融合,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认知能力、专业专项能力和专业综合能力,培养政治素质高、人文素养厚、专业技能精、实战能力强的应用技能型司法警务人才。
四、毕业生规模结构及专业就业率情况
学院2015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0.90%,2016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0.48%,2017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1.09%,继续高于全省高职院校平均就业率水平,受到上级领导、学生、家长及社会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我省政法人民警察招录将主要从公安、司法类警官院校毕业生中招录。2016年,省直和市属司法行政部门面向我院毕业生设置255个招录职位。2017年司法行政系统招收520多人。2018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数为444人,警校生可报考职位数为218人。为此,按照中央有关部门最新要求,为迅速适应新的人民警察招录制度改革和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我院调整专业,调整男女生招生比例(男生占比例80%,女生占比例20%),明确人才培养方向,设立6个涉警专业(主要适合男生),我院将逐年提高男生招生比例。
毕业生反馈目前工作专业对口情况的结果如图所示。因警察类院校专业特殊性,涉警专业毕业生专业对口率仍然较低,但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毕业生能够学以致用。毕业生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的主要原因是涉警类岗位设置少、凡进必考,致使就业竞争激烈。
第二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措施
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始终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科学分析毕业生就业形势,创新举措,致力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和精神,坚持实行招生、人才培养、就业创业统筹规划,同步推进,使学生就业工作实现了“全程化、全员化、科学化、信息化”的管理模式;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位居前列,受到上级领导、学生、家长及社会的一致认可和好评,据调查,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
一、不断完善就业工作机制,增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注重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一)建立实施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指导导师制。
2010年9月我院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率先建立实施了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导师制,其工作目的一是实现学生全程化指导,增强学生的职业规划意识,使学生尽早明确目标定位,提高就业竞争力;二是密切师生关系,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满足学生个性需求,增强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三是强化为学生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学院的认知度,提升学院办学信誉。
我院实行导师制工作突出人才培养特色和实效的六点必要性:一是导师制的施行,不仅利于提高就业质量,也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搭建了课堂以外的又一平台,提高和丰富了教育层次,有利于疏导学生的职业生涯恐惧感和焦虑;二是对提高教育和人才培养质量,密切师生关系,改善学生与学校之间关系,满足学生个性需求,充分发挥了教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有利于增强教师的使命感、成就感、角色意识和育人观念,对教师的精神成长具有重要意义,符合教学相长规律;四是导师制是招生工作的优势、就业工作的长线手段、人才培养的新平台,其作用贯穿于人才培养过程的始终,工作效果甚至延伸到学生毕业后的再就业,社会效果可观,十分有利于提升学院的品位和品牌、特色和形象,使学院办学更具软实力和竞争力;五是导师制的实行符合高职院校学生心理、生理和智力特点,在较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个层次学生的不足;特别是在我校进行封闭式管理的情况下,为学生安排一个稳定、可寄托的倾诉对象是很必要的;六是有利于学校通过导师了解个别学生心理和个性品质存在的危险性,对学校个性化地预防和化解不稳定因素有重要作用。
(二)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建立创新创业工作机制。
一是机构健全,明确职责,加强考核,重抓实效。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创新创业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按照1:5的师生比例确定了173名指导教师和对应的学生名单,对学生开展“一对一”的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院长多次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亲自部署导师制工作任务。由学院创新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制定出台了《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导师制实施办法》和《导师制工作计划》等文件,并结合导师制工作开展实际情况,每年及时修订手册内容。同时,对指导教师定期进行专项工作联检,加强考核力度,评比出考核等级,兑现责任制目标考核,编制了八期《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师生互动手册》。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对经学生座谈会反馈、梳理出的意见和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教师在指导学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实际困难,交流指导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了导师制工作进程。同时对全体学生进行关于导师制工作开展情况的问卷调查,进一步挖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定期组织导师进行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导师的工作能力和指导水平。
学院于2014年3月制定出台了《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就业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2018年6月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加大了考核和奖惩力度,提高了指导教师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按照责任制考核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省教育厅公布的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统计结果,学院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创新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协同政治部、教务处对全体指导教师的工作成果进行严格考核,作为学院年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主要依据之一,2018年在全院师生员工教师节大会上对10名优秀指导教师进行了表彰奖励,大大提高了指导教师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意见》(黑政发发〔2015〕16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黑教高〔2015〕48号)等文件精神,学院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发展战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一是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的改革。以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为重点,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校狱(所)合作”、“警学结合”、“教学练战”、“学习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做融合”等人才培养模式,其他各专业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学做一体化”等人才培养模式。将创新创业基础、实务,以及政策法规与《大学生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课程整合,开设《创新创业就业指导》必修课程(周2学时)。二是成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创新创业就业指导中心、教学、科研、团委、学工)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创新创业就业指导中心、科研处、校团委、学生工作处等主要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的建设工作。学院成立了创新创业就业指导中心,中心设立创新创业就业指导教研室,系统研究创业就业教育的全过程,并为学生提供创业就业项目咨询、策划、指导,开展创业就业活动跟踪服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与优化,坚持专任教师为主、专兼职结合的原则,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不断提升专业课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教师职业能力与素养。积极建设一支高素质、多元化、专兼职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教师队伍。三是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与培训工作的开展。制定并依据学生创新创业实训计划,结合“全国职业教育活动周”、“高校创客周”,每学期开展创新创业学习培训活动,举办讲座和创新创业就业大赛。结合专业特点,将教学延伸到监狱、戒毒单位、司法局(所)有效开展专业实践,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合作、社会活动能力与创业的灵感。完善学院创新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建设,为自主创业学生提供指导服务,及时发布学生就业创业数据统计,实施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二是充分利用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