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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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发布日期 : 2019-08-12    浏览次数 : 10216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学院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学院办公网、学院门户网站;相关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栏、宣传栏等方式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有关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www.hljsfjy.org.cn后进入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进行查询。学院师生员工在校内可登陆学院办公网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学院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学院受理机构为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咨询电话:0451-88079148;传真:0451-86668798;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学院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69;
电子邮箱:88079849@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也可以到学院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广大师生、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院申请获取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学院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学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院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学院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广大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院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院纪委(监察室)或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学院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