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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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实施方案发布日期 : 2014-06-20    浏览次数 : 2040
为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 [2007]59 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黑人发〔2008〕111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黑人保发[2010]80 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黑人保发[2010]81 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黑人保发[2010]132号)以及《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3]18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司法厅政治部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以人为本、统一规范的原则,对学院事业身份人员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我院事业身份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建立起符合学院发展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用人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和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院教育事业健康和谐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2014年6月30日前学院在编在岗事业身份人员、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服务中心)自筹自支编制事业身份人员。
(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一)学院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现状,综合考虑学院远期和近期发展目标、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重点保证专业技术岗位,特别是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严格控制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比例。学院岗位总量、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职数和岗位结构比例以内。
(三)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岗位聘用合同,以岗定责,按岗聘用,加强考核,促使受聘人员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结合学院实际,设置各类岗位等级数额,确保制度先行入轨,确保现有事业身份人员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并适当考虑为下一聘期预留一定竞聘空间。
四、岗位设置类别与聘用总量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总量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司法厅核准的我院岗位设置方案,结合目前我院人员结构现状及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确定我院岗位总量。学院事业身份人员首次聘用设置岗位总量为54个,其中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43个,工勤技能岗位4个。学院服务中心首次聘用设置岗位总量为18个,其中工勤岗位18个。
(二)岗位聘用类别
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学院服务中心岗位只有工勤技能岗位一种类别。
1、管理岗位是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党务、行政、教辅等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主要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具有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统计、医疗卫生等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五、岗位聘用的等级及数量
(一)管理岗位
学院首次聘用的管理岗位按现有人员岗位等级实际情况确定,共7个岗位,其中八级管理岗位1个,九级管理岗位6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
学院首次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按照省人社厅和省司法厅核准的数量确定,共43个岗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中级专业技术岗位17个,初级专业技术岗位25个。具体情况如下:
1、教师岗位36个。副高级岗位1个,其中六级岗位1个;中级岗位14个,其中八级岗位5个,九级岗位5个,十级岗位4个;初级岗位21个,其中十一级岗位10个,十二级岗位11个。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7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学院其它专业技术各级岗位的职数设置如下:中级岗位3个,其中八级岗位1个,九级岗位1个,十级岗位1个;初级岗位4个,其中十一级岗位1个,十二级岗位2个,十三级岗位1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
学院首次聘用的工勤技能岗位共设置4个岗位,分别为四级岗位2个、五级岗位2个;学院服务中心设置工勤技能岗位18个,分别为二级岗位3个,三级岗位5个,四级岗位4个,五级岗位6个。
六、各类各级岗位聘用的条件
详见附件3。
七、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详见黑司警院党发〔2015〕4号文件。
八、岗位聘用程序及办法
(一)公布实施方案
学院公布各类各级岗位数量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实行公开竞聘。
(二)动员布署
学院召开由全体事业身份人员参加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动员大会,宣读上级有关政策、学院聘用实施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并对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行动员布置。
(三)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应聘申请(详见附件5),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四)民主评议
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学院事业身份人员、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评议占二十分,其中院领导评议占总评议成绩的30%,群众评议占总评议成绩的70%。
竞聘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首次岗位聘用时不进行民主评议。
(五)资格审查与量化打分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按照岗位聘用条件及要求,管理岗位及工勤岗位,由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提出各级岗位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将初审结果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专业技术岗位,由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办公室按照学院量化考评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并将打分结果提交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小组审核
管理岗位与工勤岗位,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初审合格的各级岗位人选,进行讨论、审核、表决,确定拟聘人选。管理人员参加首次岗位聘用时,按照现职级直接聘用至相应等级管理岗位。工勤人员参加首次岗位聘用时,按照已兑现工人技术等级直接聘用至相应工勤技能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加首次岗位聘用时,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提交的各级人员量化考评分数,进行讨论、审核、表决,确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拟聘人选。
(七)党委审定
召开党委会,由学院党委根据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三类岗位拟聘用人选,进行最终审定,确定各类各级聘用人选。
(八)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在校园网或适当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以向学院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办公室进行申诉,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办公室核实后确实存在问题的,由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核定。
(九)上报备案
聘任结果报省司法厅、人社厅审核备案。
(十)信息采集
岗位设置完成后,按照省人社厅要求进行聘用人员网上信息采集。
(十一)签约上岗
公布聘用结果,由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十二)兑现待遇
学院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核定并兑现事业身份人员首次聘用后的级别工资及待遇。其中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后,工资待遇计发办法,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另行制定。
九、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讨论稿)、征求意见(3月1日-3月17日);
(二)报批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公布聘用方案、聘用岗位职数(3月18日-3月20日);
(三)各类各级人员应聘申报(3月23日-3月24日);
(四)民主评议(3月24日)
(五)聘用办公室资格审查(3月24日-3月25日);
(六)聘用领导小组审核(3月25日-3月26日);
(七)学院党委审定(3月27日);
(八)结果公示(3月27日-4月2日);
(九)上报备案(4月3日);
(十)组织教职工信息采集(3月26日-3月31日);
(十一)签订聘用合同(视备案情况确定)。
(一)聘期管理
1、学院首次聘用聘期为三年,聘用期自人社厅和省司法厅审批之日开始计算。
2、聘期内新晋升行政职务、职称或工人技术等级的人员,在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学院可视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期中聘任,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但聘期终止时间不变。
3、新调入人员,根据本人原有职务或职级比照学院同级别人员按最低等级聘用,聘期终止时间不变。
4、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待遇、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学院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调一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5、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聘用合同终止时间签至退休的时间,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岗位考核
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形式。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完成年度工作以及工作绩效等情况;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一个聘期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协议的情况。考核结果载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薪级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一、申诉
(一)应聘者对聘用结果如有异议,有权提出申诉。
(二)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事实为依据、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否则将不予受理。
(三)学院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办公室接到申诉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并答复申诉人。
(四)申诉人对学院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办公室的答复不满意的,可由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申请复议,仍不满意者,可以书面并署名向司法厅政治部申请复议作为最终答复意见。复议结果需通知本人。
(五)申诉受理办公室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十二、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统计的时间计算
所有人员任职或资格年限等计算和业绩成果统计时间均截止到2014年 6月30日(年度考核截至到2013年12月30日)。
(二)关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未能重新聘用到原岗位问题
学院按照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岗位后,因岗位数额所限,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如未能重新聘用到原岗位,按照规定在一个聘期内可超出学院岗位数额,在原专业技术岗位最低等级上聘用。在岗位数额出现空缺时,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采取退二晋一的办法聘用,逐步过渡到按规定岗位数额。
(三)关于人员拒聘问题
拒聘人员是指学院在编在岗事业身份人员中,在规定日期内不填报应聘申请表或者本次岗位聘用中不服从聘用安排,拒绝受聘的人员。拒聘人员,经谈话教育,仍不服从聘用安排、不签订聘用合同者,作辞退处理。
(四)关于工资待遇问题。
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岗位类别未发生变动的,若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若原薪级工资已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则薪级工资不变;岗位类别发生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十三、本方案为一次性方案,仅适用于首次聘用。本方案由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