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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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2016年度报告发布日期 : 2017-03-30    浏览次数 : 998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要求,院学术委员会实行年度报告制。报告的内容包括对学院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院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
一、对学院整体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
(一)院学术委员会认为,我院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依法依规支持院学术委员会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估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彰显;学校职能部门也积极支持、配合学术委员会工作;涉及学院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学院均以不同的形式征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
(二)院学术委员会认为,2016年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战略清晰,改革重点突出,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十三五”开局良好。
1.深化教学改革成效显著,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重点体现在:以课程改革为核心的专业建设;多种措施并举,办学声誉继续提升。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优秀人才引进和青年人才培养方面稳中有进。
3.优化学科布局,警字号学科实力持续增强。
(三)院学术委员会认为,学院在既往发展的基础上,围绕科学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正在形成新的理念、政策和机制,将有效推进学院的改革发展。
二、运行及履行职责情况
(一)审议《人才培养方案》
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邀请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共同审议了警字号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学院专业发展建言献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预先发送方案给各专家,邀请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在院一楼会议室共同讨论、审议了警字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开展院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对学院2015年获批立项的13项科研项目进行验收,其中司法行政理论研究4项;教学研究6项;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工作3项。
(三)评审2016年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备案课题推荐立项项目
2016年,共收到来自四个系、三个部申报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备案课题立项共计7项,经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共评审出2项向省规划办推荐,均通过立项审批。
(四)评审2016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推荐立项项目
2016年,经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共评审出23项向省高教学会推荐,其中18项通过立项审批。
(五)建言学院全局战略,形成咨询意见
学院以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为抓手,修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调整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通过改革完善学术委员会组建规则、赋予学术委员会应有职权、规范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加强学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坚持导向,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院学术委员会将改进学术评价导向与严肃处理学风违纪和学术不端行为相结合,坚持正确引导,惩防结合、标本兼治,营造“尊重学者,崇尚学术”的良好环境。注重发挥学术道德建设作用,严肃查处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和学风违纪行为。坚持对学术不端“零容忍”,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发挥学了在学风建设中的主动作用。
三、具体设想
1.探索建立委员履职的激励与约束制度。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均是学术水平高、社会影响力大的教授和副教授,他们往往承担了大量的教学科研任务,有些委员还担任了行政职务,导致投入到学术委员会的工作难免时间和精力不足,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因此,应当探索建立制度约束和政策激励措施,对学术委员会履职进行考核和评估,对于积极履职并有突出贡献的委员给予表彰。
2.倡导委员积极开展调研,为学术发展建言献策。
学术委员会制定年度调研计划,明确调研主题。每个调研主题由一位副主任委员或委员牵头,开展形式丰富的调研工作,形成委员建议,报送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供决策参考。
3.秉承创新和优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工作机制,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与边界,着力发挥院学术委员会作为最高院学术机构的作用。
以上简要报告了2016年度工作,总体而言,学术委员会运行情况良好,委员们也恪尽职守。在今后的工作中,院学术委员会将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重大教育方针,依规行使职权,在学院综合改革、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风建设等各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学术水平的提升和各项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