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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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2017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日期 : 2017-10-31    浏览次数 : 1664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6-2017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按照《高等学院信息公开办法》、《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2017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一、概述
为确保学院师生、社会公众能够依法及时准确地获取学院信息,加强学院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在2016-2017学年度学院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充分保障了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6-2017学年度学院在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清单》、《学院信息公开目录》所列事项公开,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学院各信息公开责任部门严格按照《黑龙江省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中所列事项和要求,及时有效的向校内外公开了各项信息,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增强。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校园电台、工作微信群、家长微信群等信息公开渠道运行正常。
(二)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加强保密审查。
针对部分人员变动和信息公开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院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信息员进行了两期专项培训。学院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人、审查内容和审查程序,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事前审查、全面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所有公开信息必须填写《信息审查记录》,履行审签手续,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三)对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进行督办、问责。
学院规定各部门每年9月30日前要认真编写本部门上一年度目录所列信息公开情况的详细说明。学院组织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政治处和师生代表,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信息查询方式、方法不明确的部门,进行了督办,责其令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问责。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2016-2017学年度学院主动向校内外公开信息401条。其中:党政工作方面76条,人事工作方面3条,教学科研工作方面50条,学生与共青团工作方面103条,招生就业方面72条,其他工作方面96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涵盖了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主要内容及公开情况如下(按照《清单》逐条说明,相关链接详见附表)。
1. 学院基本信息
(1)包括学院名称、办学历史、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学院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院机构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以上信息的公开在学院网站学院概况栏目予以公开。(《清单》第1条)
(2)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学院办公网公开给学院各部门,部分需向社会公开内容在学院外网各相关网页和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清单》第2条)
(3)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制度文件、工作报告等均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给各部门,并在学办公网工会专栏中公开。(《清单》第3条)
(4)《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已印发并在学院网站学风建设专栏公开。(《清单》第4条)
(5)《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已印发执行,在学院网站和办公网公开。
学院于每年春季开学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推进表,并印发文件下发到学院各部门,同时在学院办公网公开。(《清单》第5条)
(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学院每年度均撰写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统计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期间学院信息公开数据,总结分析一年来信息公开情况、主要做法、不足及改进措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于当年的10月31日前报教育厅备案,同时在学院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布。(《清单》第6条)
2. 招生考试信息
(1)招生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学院年度招生工作章程及单独招生办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清单》第7条);分省份、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考生录取查询系统(《清单》第9条);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和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清单》第10条)。以上信息均在学院招生网予以公开,相关章程、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测试合格名单等还以行政发文(函)的形式报送上级部门备案。
学院将分批次、分科类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除通过教育部高考阳光平台和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外,还印刷成宣传手册发放到考生及家长手中。单独招生计划每年9月末公布、普通高考每年5月份公布。设立招生咨询专线电话和招生咨询语音平台,在学院招生网设立考生问答专栏,一对一进行咨询。
保障考生及时准确获取学院招生信息,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发挥招生信息的服务功能,确保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最广泛的监督。
3.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1)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清单》第15条)均在学院信息公开网站规章制度栏目予以公开。学院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清单》第16条),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清单》第17条),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清单》第18条)等信息均在学院信息公开网站基建资产栏目予以公开。
(2)按照省财政厅批复将2017年有关部门预算信息公开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格:包括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部门预算收入预算表、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和预算信息公开文字说明。(《清单》第19条)
(3)按照省财政厅批复将2016年度有关部门决算信息公开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格:包括部门决算收支总表、部门决算收入决算表、部门决算支出决算表、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决算信息公开文字说明。(《清单》第20条)
(4)新生入学费用明细公开情况
学院将新生入学费用明细与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给新生,同时在学院网站信息公专栏和学院公示栏公布了学生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并在新生报到现场和财务处收费窗口张贴。(《清单》第21条)。
4. 人事师资信息
包括教职工警衔培训;人事任免、岗位竞聘;职称评审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任前公示,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公布了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培训评审、晋升工作情况(含工人)便于参评与监督;公布了联合工作纪律检查情况通报,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与督促作用。
5. 教学质量信息
学院教务处学院网站、办公网、教务管理系统公开各项教学质量信息。
(1)专业情况及在校生、教师数量及结构情况(《清单》第27条)
学院专业情况、教师数量及结构情况在学院招生网、教务处管理系统、人才培养方案、上报的统计报表中公布。
(2)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清单》第28条)
学院专业设置在学院招生网、教务处管理系统、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布;当年无新增专业、停招专业。
(3)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占总学分比例(《清单》第29条)
该项内容在人才培养方案、学院教学质量报告、基本数据状态中予以公布。
(4)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清单》第31条)
(5)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清单》第32、33条)
本年度,学院编制了《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报告中细致、详尽地介绍了学院2016届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区域流向、单位性质比例等相关数据;报告分析了2016届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影响就业的相关因素。
6.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1)学籍管理办法(《清单》第36条)
学院将各类学生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在学院网站学生工作页,学院办公网、学生手册中公开,并印发给每位学生。
(2)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清单》第37条)
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期间,为确保各类评选公平、公正、公开,学院通过办公网发布评选办法和向各系发放纸质、电子版材料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公开评选办法。在评选期间,在校园内公示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同时,按照审计厅、财政厅、关工委等有关要求,报送学生名单,向相关单位进行公开。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学生奖励处罚办法以及学生申诉办法等学生工作制度,统一汇总为《学生管理制度手册》,以学院文件形式向全院师生印发,并将《学生管理制度手册》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在办公网、门户网站登发。
公开10项各类学生工作办事指南。每年严格按照上级和学院学生评优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学生评优工作,做到了在校园内向全院师生进行评优项目、政策及评选结果的公开。坚持标准对各系学生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月份为单位在校园办公网向全院公开。广泛开展学生参军动员宣传工作,切实将国家征兵的有关政策传达给每一名学生,学生踊跃参军,我院学生入伍人数、比例、质量连年居全省前茅,我院连续多年被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多年被评为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3)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清单》第38、39条)
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除下发红头文件、学生手册外,还在学院网站学生工作页中予以公开。
7. 学风建设信息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学风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学风建设,开展学生学风建设专题教育、宣传各种奖励资助政策、抓好考风考纪教育、加强典型示范教育等;加强学风建设组织建设,成立院、系二级管理体系,在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院学风建设组织机构学风建设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清单》第40条)
学院出台了《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规定了学术不端行为的范围及惩戒标准、工作机构与处理程序,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部门,并在学风建设专栏中公开。(《清单》第41、42条)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6-2017学年度,学院未收到公众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全院师生员工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给予了较大的支持和肯定,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院能及时提供各类信息表示满意,评议良好。学院设立信息公开意见箱,本年度未接到相关负面评议信件和举报信件。
五、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部门本年度未收到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举报。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还需加强,信息公开事项在信息公开专栏中没有汇总,信息公开较为分散;二是部分教学信息公开不及时,公开方法、渠道不明确,致使信息查询不便,同时存在以上报代公开的现象;三是学院艺术教育工作信息公开不足,《艺术教育年度工作报告》未公开。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突出信息公开专栏的职能,加强网站建设,完善信息公开专栏的项目与信息公开事项;二是对教学信息公开方法、渠道进一步进行规范,针对存在的以上报代公开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行整改;三是对学院艺术教育工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重点督办,确保相关信息及时有效公开。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