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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 2023-10-30    浏览次数 : 2705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2-2023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根据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一、概述

    为确保学院师生员工、家长和社会公众能够依法及时准确地获取学院信息,加强学院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在2022-2023学年度学院坚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信息公开渠道畅通,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有序,充分保障了学院师生员工、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2-2023学年度学院在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

    一是学院高度重视,对信息公开工作常抓不懈。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严格落实省委保密办指导意见及相关要求,强化信息公开三级审查和信息公开编号制度。学院各部门严格执行工作要求,及时有效地向校内外公开了各项信息。学院网站、OA办公系统、宣传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公示栏、校园广播站、工作微信群、家长微信群、新闻客户端等信息公开渠道运行正常,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协调顺利开展。二是拓展发布渠道,在学院办公网站增设媒体警院新栏目、学院人流密集区域增设电子显示屏。统一向学院内部公开发布关于学院、部门、师生员工、广大校友近期取得的工作业绩、研究成果,以及学院教育教学动态、部署要求等,尤其着重转发知名媒体予以刊发、获得行业社会表彰表扬的宣传事迹,有力促进奋发有为、见贤思齐的校园文化氛围形成。

    (二)重点做好人员招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等信息公开工作

    为切实保证学院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顺利平稳进行,重点对学院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一是及时公开学院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计划、笔试面试安排、成绩、拟录用人员公示、体检信息、递补人员公告等信息;二是及时公开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方案、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及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适用范围、岗位类别和数量、岗位聘任条件方式与聘期、岗位聘任程序、量化评分办法、拟聘任人员公示、聘任结果等信息。

    (三)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活动信息公开

    为做好主题教育和“工作落实年”活动信息公开工作,加力推动学院能力作风建设不断走深走实,在学院办公网“能力作风建设”专栏增设解放思想、光荣榜、每月之星等新栏目,及时准确公开学院活动方案、工作任务、目标措施、调研安排;领导小组会议和工作推进会议等工作会议精神;“学标杆、找差距”案例研讨与专题剖析、走流程调研值班、“我为学院献良策、解难题、建新功”活动进展情况及情况;活动的典型实践创新案例、每月之星红榜。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开相关学习资料、方案、制度、简报等各类信息43条,向省司法厅、教育厅报送信息  18条。

    (四)继续做好财务、招生、人事信息公开

    一是教材、新生服装备品、校园垃圾清运、浴室热水、食堂燃料、工会会员节日福利采购招标等信息在学院外网首页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二是学院各类招生信息、招生计划特别是提前批招生相关信息通过制作视频APP发在学院外网、招生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印刷招生简章类宣传资料;广播直播;考点宣讲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对学生参军保留入学资格、入警便捷资格取消等关系学生学籍、就业等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公开。三是在人事工作中重点公开了学院制定的各级干部推荐选拔工作方案、任前公示、任免职通知;各类人员和部门考核办法、考核结果通报、表彰奖励决定;教学、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22-2023学年度学院主动向校内外公开信息统计表

    信息

    种类

    党政

    工作

    人事

    工作

    教科研工作

    学团工作

    招生就业

    制度建设

    其他

    工作

    总计

    信息

    数量

    62

    23

    75

    83

    54

    16

    358

    671

    (二)主动公开信息主要内容

    学校主动公开信息涵盖办学工作的各方面,其主要内容和公开情况如下:

    1.学院基本信息

    (1)包括学院名称、办学历史、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学院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院机构设置、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以上信息的公开在学院网站有专题栏目予以公开。(《清单》第1条)

    (2)学院章程和学院各类规章制度,通过学院办公网向学院各部门公开;部分按需应向社会公开内容,尽在学院外网各相关网页向社会公开。(《清单》第2条)

    (3)学院第二次党代会的相关文件方案、工作报告等发布在学院网站及以书面合集形式向各部门公开,会议召开及选举结果相关工作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清单》第3条)

    (4)《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已印发并在学院网站学风建设专栏公开。(《清单》第4条)

    (5)学院公开发布并实施《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按照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年度重点任务,制定出本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推进表,通过会议安排和宣传栏发布下发到学院各部门,并在学院办公网公开。(《清单》第5条)

    (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学院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统计了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期间学院信息公开数据,总结分析一年来信息公开情况、主要做法、不足及改进措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教育厅备案,同时在学院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布。(《清单》第6条)

    2.招生考试信息

    (1)招生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学院年度招生工作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清单》第7条);分省份、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考生录取查询系统(《清单》第9条);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和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清单》第10条)。以上信息均在学院招生网予以公开。相关章程、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测试合格名单等还以行政发文(函)的形式报送上级部门备案。

    学院分批次、分科类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高考阳光平台和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外,还印刷成精美招生简章宣传手册和招生说明书发放到考生及家长手中。于2023年6月即时公布普通高考计划,设置招生咨询专线电话和招生咨询语音平台,学院招生网上设立考生问答专栏,一对一答复咨询。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服务功能,保障考生及时准确获取学院招生信息,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最广泛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度。

    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1)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清单》第15条)均在学院信息公开网站的规章制度栏目予以公开。学院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清单》第16条),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清单》第18条)等信息均在学院信息公开网站的基建资产栏目及学院办公网予以公开。

    (2)按照省财政厅批复,公开2023年有关部门预算信息。学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格包括: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部门预算收入预算表、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和预算信息公开文字说明。(《清单》第19条)

    (3)按照省财政厅批复,公开2022年度有关部门决算信息。学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格包括:部门决算收支总表、部门决算收入决算表、部门决算支出决算表、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决算信息公开文字说明。(《清单》第20条)

    (4)公开新生入学费用明细情况,学院将新生入学费用明细与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给新生,同时在学院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学院公示栏及龙司警团学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学生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并在新生报到现场和财务处收费窗口以书面形式予以张贴。(《清单》第21条)。

    4.人事师资信息

    包括干部任免、岗位聘任、人员招聘;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考核结果公示,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重点公开了《学院从优待师规定(试行)》《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及绩效奖发放办法(修订)》《学院每月之星评选办法》《学院2022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方案》《学院2023年副处级领导干部推荐选拔工作方案》《学院一级、三级主任科员职级晋升工作方案》《学院三级调研员职级晋升工作方案》《关于2023年下半年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等信息。(《清单》第24、25条)

    5.教学质量信息

    学院网站、办公网教学工作专栏以及教务管理系统公开各类教学质量信息。

    (1)专业情况及在校生、教师数量及结构情况(《清单》第27条)

    学院专业情况、教师数量及结构情况在学院招生网、教务处管理系统、人才培养方案、上报的统计报表中公布。

    (2)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清单》第28条)

    学院专业设置在招生网、教务处管理系统、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布;本年度年无新增专业、停招专业。

    (3)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占总学分比例(《清单》第29条)

    该项内容在人才培养方案、学院教学质量报告、基本数据状态中予以公布。

    (4)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清单》第31条)

    该项内容在学院办公网工作信息专栏、微信公众号中公开,发布了召开就业推进会出台促就业政策、组织参军入伍工作以及各类就业工作信息等。

    (5)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清单》第32、33条)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详尽介绍了学院2022届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区域流向、单位性质比例等相关数据,分析了2022届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影响就业的相关因素。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1)学籍管理办法(《清单》第36条)

    学院各类学生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在学院网站学生工作网页、学院办公网公开发布、并以学生手册纸质形式印发给每位在校生。

    (2)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清单》第37条)

    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期间,为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学院通过办公网发布评选办法和向各系发放相关文件材料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公开评选办法。学院评选阶段,在校园内公示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同时,按照审计厅、财政厅、关工委等有关要求,报送公示后评选结果,向相关单位进行公开。

    严格按照上级和学院学生评优、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学生工作,做到了在校园内向全院师生进行工作项目、政策及评选结果的公开。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学生奖励处罚办法以及学生申诉办法等学生工作制度,统一汇总为《学生管理制度手册》,以学院文件形式向全院师生印发,并将《学生管理制度手册》报省教育厅备案。

    (3)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清单》第38、39条)

    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除下发红头文件、学生手册外,还在学院网站学生工作页中予以公开。

    7.学风建设信息

    学院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学风建设,开展学风建设专题教育、抓好考风考纪教育、加强典型示范教育等;加强学风建设组织建设,成立院、系二级管理体系,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学院学风建设组织机构学风建设相关制度、实施方案和工作情况。(《清单》第40条)

    实施《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规定了学术不端行为的范围及惩戒标准、工作机构与处理程序,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部门,并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清单》第41、42条)

    8.其他

    根据要求,学院网站还公开发布了新生报到、入警便捷资格变动以及学院高校财经管理突出问题、学生食堂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举报渠道等易受社会公众关注关切的重要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22-2023学年度,学院未收到公众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全院师生员工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给予了较大的支持和肯定,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院能及时提供各类信息表示满意,评议良好。学院设立信息公开意见箱,本年度未接到相关负面评议信件和举报信件。

    五、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部门2022-2023学年度未收到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举报。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工作联动机制不够巩固,信息公开工作结果评价机制未能确立。

    二是由于学院组织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工作人员不足成为最大的障碍,队伍建设急需加强;二级系部信息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提高,工作流程需进一步优化,实践操作需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增强信息工作意识,通过“废改立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构建合理管用工作机制。

    二是积极引进、加强培养培训、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督办检查等多措并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和开展工作技能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联动效率,推动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