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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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5-2016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日期 : 2016-10-31    浏览次数 : 1925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5-2016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5-2016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
一、概述
为确保学院师生、社会公众能够依法及时准确地获取学院信息,加强学院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在2015-2016学年度学院一如既往地坚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保障了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5-2016学年度学院在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信息公开目录,明确责任分工与公开时限。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的要求和公布的《黑龙江省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对信息公开事项进行了分类汇总,明确责任到部门到分管院领导,规定了各类信息的公开时限,使信息公开事项更加清晰、明确,避免了可能出现的部门间相互推诿、重复公开等现象发生。
对目录中未列事项需要公开的,学院各部门可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在目录基础上增加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如:学工处、各系可对学生考试成绩、学生考核、评优、学生干部选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预备党员发展等方面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进行细化规定。
(二)建立信息公开编号制度,加强信息公开监管。
为加强对信息公开总体情况的掌握,便于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学院对各部门公开的信息进行了统一编号。信息公开编号包括学校代码、部门编号、公开日期、公开序号、公开范围、公开属性等信息。
从《目录》公布之日起,学院所有公开的信息必须经学院办公室统一编号。文件、会议纪要等在文件审批单上标明信息公开编号,其他信息在信息首页的左上角标明,未编号的信息将视为未公开。
(三)对招生工作、财务工作进行重点公开。
1、2016年春季学院进行了第二次单独招生。在招生准备阶段即在学院外网、学院招生网对招生章程、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时间、咨询电话、联系方式、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流程等进行了公开,进一步完善了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网站,开通了考生留言与在线答疑系统。在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结束后,第一时间对录取人数、录取学生名单、录取分数线等在学院招生网进行公开。在2016级新生高考报名前公布了招生章程,在录取过程中及时各省录取名单及监督举报电话。
招生工作指导处还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开通了招生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答复考生与家长的咨询与疑问,得到了新生及家长的好评与肯定。
2、学院在校内办公网对本学年度基础设施建设、校舍维修、设备采购等项目审批、执行情况,教学、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开。财务处及时编制了2016度年预算报告及2015年度决算报告,在学院外网校内办公网及时对2016年度预算、2015年度学院决算等情况进行了公开。
(四)对党代会过程进行全程公开。
2016年6月学院召开了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学院办公室在学院办公网建立了党代会专栏及时公布党代会相关信息。会前学院党委印发了第一次党代会筹备工作方案,公布大会的组织流程党员代表选举办法,并对各党支部选举出的党员代表预备人选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党员监督。大会进行中及时公布各代表团评议情况和两委选举结果,确保了选举过程的公正、公开、透明。
(五)严格监管,确保有效公开。
学院规定各部门每年9月30日前要认真编写本部门上一年度目录所列信息公开情况的详细说明(主要包括已公开信息名称、信息形成时间、信息公开编号、公开方法与途径,未公开信息名称,未公开原因)报学院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要会同办公室、政治部和师生代表,对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检查。学院办公室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日常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2014-2015学年度学院主动向校内外公开信息463条。其中:党政工作方面86条,人事工作方面21条,教学科研工作方面55条,学生与共青团工作方面112条,招生就业方面68条,其他工作方面121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1.学院文件、规章制度、统计数据等。包括学院基本情况、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学院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主要领导在大型会议上的讲话;院长办公会议纪要;党委会议纪要等信息。
2.招生就业工作
(1)招生工作。主要有学院各学历层次和各类学生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录取信息;学费收取标准,备装收费明细等信息。
学院将分批次、分科类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高考阳光平台和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并印刷成宣传手册发放到考生及家长手中。单独招生每年9月末公布、普通高考每年5月份公布。设立招生咨询专线电话和招生咨询语音平台,在学院招生网设立考生问答专栏,一对一进行咨询。
每年招生期间,在学院招生网上对学院招生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将各省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高分、录取最低分等录取情况及时向广大考生公布。每年招生结束后,通过招生工作总结的形式,将年度招生总体情况上网公布。
(2)就业工作。包括毕业生招聘岗位、毕业生就业率、公务员职位考取情况、毕业生就业服务等信息。
创新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先后编制完善《毕业生派遣、改派服务工作办事指南》、《毕业生创业证办理、发放服务工作办事指南》、《应届毕业生顶岗就业离校手续审批工作办事指南》面向学院全体应届毕业生解读、宣讲,通过校园办公网、各系就业指导讲座、各系毕业生微信群等渠道公开。
在省考公务员职位计划下发后,及时电话沟通毕业生,宣传解读相关考录政策,并把信息及时准确发布给毕业生。
学院每年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已经在2015年12月月底和2016年8月底填报学院人才培养数据平台,并在2015年12月将相关数据制定成《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官网,并在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学生和家长公布。
自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31日,创新创业就业指导中心面向2016届毕业生、2017届毕业生发布《就业信息简报》12期,邀请近70家用人单位到学院组织举办校园职业推介会及双选会,为有就业求职意向的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需求信息近1600余个,组织毕业生参加用人单位的面试、复试,为到岗的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3.学生工作。包括学生工作各项制度;学生活动开展情况、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情况;学生奖惩情况、系部评比及学生考核结果、辅导员工作考核;困难学生资助情况、专升本推荐情况;学籍查询、学生成绩查询、学生入学注册情况等信息。
学院每年均在不同时段通过多种途径对在校学生的层次、专业、学籍状态、生源地、政治面貌、录取分数、学籍异动情况、民族、年龄、性别等各类统计数据进行公开,公开的主要途径有:一是,每年9-10月份按照数据评估工作有关安排,在全省评估数据平台上填报我院在校生的各类情况,向全省公开;二是,每年9-10月学籍注册和每年6-7月学历注册期间,将学生学籍注册名单发放至各系,组织学生核对学籍信息和学籍状态,向校内和学生公开,学籍注册结果录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向全国公开;
学院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期间,为确保各类评选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在办公网发布评选办法和向各系发放纸质、电子版材料的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公开评选办法。在评选期间,在校园内公示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同时,按照审计厅、财政厅、关工委、国保局等单位要求,报送学生名单,向相关单位进行公开。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我院的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奖励处罚办法以及学生申诉办法等学生工作制度,这些学生工作制度统一汇总为我院的《学生管理制度手册》,以学院文件形式向全院师生印发,并将《学生管理制度手册》报省教育厅备案。此外,学院还在办公网、门户网站同时登发了《学生管理制度手册》。
公开10项各类学生工作办事指南。每年严格按照上级和学院学生评优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学生评优工作,做到了在校园内向全院师生进行评优项目、政策及评选结果的公开。坚持标注对各系学生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月份为单位在校园办公网向全院公开。广泛开展学生参军动员宣传工作,切实将国家征兵的有关政策传达给每一名学生,学生踊跃参军,我院学生入伍人数、比例、质量连年居全省前茅,我院连续多年被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多年被评为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4.组织人事工作。包括教职工警衔培训;人事任免、岗位竞聘、人员招聘;职称评审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任前公示,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学院政治部修订了公布了《工作职责与岗位职责汇编》,进一步明确了分工与岗位职责。公布了学院首次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办法,便于参加竞聘人员选择竞聘岗位。公布了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培训评审、晋升工作情况(含工人)便于参评与监督。公布了联合工作纪律检查情况通报,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与督促作用。
2016年6月学院召开了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会前学院党委印发了第一次党代会筹备工作方案,公布大会的组织流程党员代表选举办法,并对党员代表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大会进行中及时公布各代表团评议结果和两委选举结果。
5.教学科研工作。包括教学科研计划、教学管理制度;学风建设;教师培训计划、培训人选、培训效果;教学督导评价、学生测评及教师互评情况;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奖励制度和科研项目结题情况、教科研活动与成果等信息。
学院公布了教育质量2015年度报告,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布了2017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备案。每学期开学前公布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实施计划、校历等。按时公布了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及时更新了学风建设机构调整情况。
6.财务工作。包括财务宏观收、支状况及重大投资项目;大额固定资产管理、变更情况;基建工作有关资金使用制度、评标纪律、招投标管理、年度预决算等财务信息。
通过学院年度工作会议、印发文件、会议纪要、学院办公网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职工收入分配、财务管理制度及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情况。
通过招生网、学工网、办公网学生工作专栏、印发宣传材料和学生管理制度、在学院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等,及时公开收费的项目明细、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发放等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5-2016学年度学院未收到需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院师生和社会公众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评价良好,对学院能及时公开应公开的各种信息表示满意。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情况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未遭到举报。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专栏功能还不够完善,信息公开途径比较分散不够统一,许多已公开事项在信息公开专栏中没有体现,信息公开专栏内容需进一步丰富;三是本学年度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和未公开的现象;四是基础设施建设、校舍维修、大额仪器设备采购等项目招投标等信息公开还不够充分,相关部门对公开的方式理解有偏差。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专栏的职能,完善信息公开专栏的项目与信息公开事项,使之成为学院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二是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细化《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和各相关部门责任,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三是针对本学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存在的信息公开不到位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行重点督办;四是对基建、维修、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还需加强,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形式与途径。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