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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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年报(2017年)发布日期 : 2018-03-16    浏览次数 : 975
2017年,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黑司警院发[2011]16号)规定(精神),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认真履行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工作职能,在学院学科建设规划、科研事业发展、学术咨询、学术评价与学术审议、学术道德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建设性作用,有力推动了学院各项事业发展。
一、继续深入开展学习与宣传工作
紧紧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总体要求,正确把握《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出台的背景与宗旨要求,准确理解《规程》的原则、制度及条文内涵。学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将《规程》的学习宣传,与教育部发布的有关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一系列规章、政策的学习统筹考虑,以健全学术委员会制度,完善高校学术治理体系为切入点,引发对高校按照高等教育规律办学,保障学术自由、教授治学、提高学术质量的整体思考和广泛讨论,为切实推进学院内部综合改革提供动力。
二、发挥作用有效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专业发展规划,推进专业建设
2017年,院学术委员会多次召开专业发展交流研讨会,认真听取相关专业发展专题汇报,针对专业发展趋势、建设和发展情况,深入分析成绩和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设发展建议。强调专业研究方向必须面向国家、省市及地方需求,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培养和输送大批合格人才,为平安龙江、法治龙江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把握学术标准,做好项目立项申报推荐工作
2017年,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各类项目申报的推选和评审进行严格把关,坚持学术标准,确保推荐质量。
学术委员会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把项目质量关,认真完成各级科研项目的评审及推荐工作。参加申报的课题有:院级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为了帮助教师及时了解课题申报信息及相关流程,科研处会提前掌握申报信息,及时地将类各级科研课题申报的信息和要求通过学院网站及微信、QQ等平台公布,并将申报通知制成文件发布。此外,我们还开通咨询电话,方便教师了解和咨询。对立项的科研项目,会在学院网站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与精品课程建设栏目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三、建言学院全局战略,形成咨询意见
2017年,院学术委员会多次召开交流会和征求意见座谈会,认真研读《高等学校“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形成意见建议递交相关部门,同时就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起草建言献策。学术委员会成员们集体提议:1.加快科研队伍建设,夯实学校内涵建设的人才基础;2.完善政策引导与评价机制,营造科研服务学科建设的氛围;3.强化“有效科研”理念,提升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实效;4.加大经费投入,为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5.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积极向上的热情,提升办学实力与服务经济建设能力。
四、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1.组织上报并获准立项的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总数少,项目层次及项目质量需进一步提高。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管理,积极推进,为学院科研工作上台阶、上层次、上水平创造条件。
2.学院教师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刊物层次较低,总数偏少并且总体水平不高。如何以项目驱动论文,提升论文发表的层次及质量是我们今后工作的一个要点。
3.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切实加强对科研工作的管理,强化科研服务于社会的功能,努力提高我院科研工作的层次和水平。